张浦镇第二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发文时间:2017年02月20日  发文作者:系统管理员

张浦镇第二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精神,推动教育系统矛盾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的稳定,制定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领导责任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园长是搞好排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排调工作负总责;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排调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各类矛盾隐患要坚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责任、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解决时限。  

月排月报制度   

1、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全面排调工作,并及时上报,重点问题要形成专题报告随报表同时上报。   

2、各种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要认真填写治安隐患、矛盾纠纷内容,以及调处措施等内容。每次报都要对矛盾纠纷隐患的总体状况有整体分析,对隐患类型、发生及分布特点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等情况,提出有见地、有分量、切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调处意见和建议。  

3、要建立排查调解工作档案。  

纠纷调解制度  

1、园长负责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调解矛盾纠纷应遵循自愿、公平、合法和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2、调解矛盾纠纷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相关政策进行。   

3、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定期回访制度   

1、幼儿园要对已调处化解的重点矛盾纠纷案件定期跟踪回访,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重点矛盾纠纷案件是指本单位被区级以上排调机关挂帐督办过的案件和所在地排调机构认为有可能出现反复或转化为新的隐患苗头的矛盾纠纷案件。  

2、要对回访的矛盾案件填写《回访登记卡》。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排调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岗双责"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排调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对排调工作承担责任的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1、不重视排调网络建设,未按要求建立排调机构和制度; 

不定期研究排调工作,对上级安排的任务不及时部署,造成工作被动,致使本辖区内局势不稳 定;

 3、对重大矛盾纠纷,不到现场,不到一线工作,因处理不及时,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其他责任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