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4年张浦中心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文时间:2015年04月27日 发文作者:张浦二幼2014年张浦中心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修订稿)
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昆教〔2009〕152号)以及昆教〔2012〕202号《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的精神,在《2012年张浦中心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2014年上半年又通过教代会作了适当调整、修订,修订后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引导教师“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我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市局按小学、幼儿园两个教育阶段,分别确定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下拨标准。原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的国标工资)纳入上述下拨标准。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总量为:人均下拨标准乘以年内学校在编在职平均人数。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分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附属幼儿园(托管模式)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四、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数的确定
学校教职工考核基数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考核总量后的全校平均数。小学(含托管学校第二小学)、附属(托管)幼儿园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基数按照各自的绩效考核总量分开,单独进行考核结算。班主任津贴和行政考核总量也分别予以确定。
五、考核内容
(一)教师的绩效考核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
工勤人员的绩效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方面。
六、考核项目
以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千分制考核。教师的绩效考核设立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成果及其它考核项目。各考核项目的权重为师德师风占15%,出勤占10%,工作量占30%,教育教学过程占20%,教育教学成果占20%,其它考核项目占5%。
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设立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各考核项目的权重为师德师风占15%,出勤占10%,工作量占20%,服务态度占10%,服务质量占15%,工作效率占10%,劳动安全占10%,其它考核项目占5%。
七、考核办法
教师考核: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各自的绩效考核基数,按千分制单独进行考核。
(一)师德考核(150分)
1.考核部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2.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按《昆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昆教〔2009〕138号文件,采用自评、互评、学生评、考核小组评等形式进行考核,确定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3.教师师德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得150分,良好等次得130分,合格等次得100分,不合格等次为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⑴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⑵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⑶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⑹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⑺未能遵守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导致学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
⑻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二)出勤考核(100分)
1.考核部门:校长室
2.有事、有病应提前向校长室书面请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假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临时请事假(1小时内并且是空课)向办公室室长请假,并在门卫填写外出登记。
4.按全学年实际请假天数(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除外):事假1至5天,每天扣5分;5天以上,每天扣8分。病假1至3天每天扣2分;3天以上至10天,每天扣4分,10天以上每天扣6分(住院期间和手术出院5天休养期间每天扣2分,病假以医事证明为准,出勤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5.根据《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规定: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6.对长病、重病、大病的教职工,在政策范围内要尽可能地给予照顾。
(三)工作量考核(300分)
1.考核部门:校长室和科教处
2. 考核组成: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可得210分;其余90分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考核。
3. 专任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再结合本辅导区各校实际情况,确定每周每人平均课时系数为满工作量。
(1) 各学科的系数规定
年级 学科系数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语文 | 1.45 | 1.40 | 1.40 | 1.40 | 1.45 | 1.50 |
数学 | 1.40 | 1.35 | 1.35 | 1.35 | 1.40 | 1.45 |
英语 | 1.1 | 1.1 | 1.35 | 1.35 | 1.40 | 1.45 |
考核学科中专职教师课时系数为1.1,其他教师课时系数均为1。学校兴趣组课时系数为0.8,生活指导课系数为0.5。
(2) 上两班同轨数学提高每周数学课时量的5%。
(3) 班级学生基数测算:
以班学生数48人为基数,以学期末人数为准。语文、数学、英语课老师每增加1人,周课时量增加2%。
4. 上课老师兼职折合周工作量系数:
(1)资料档案管理为5,画廊布置为2,卫生保健老师为5,网络管理为8,网站管理为2,闭路电视、电脑及音像等仪器设备管理为8。
(2)男教师满57周岁,女教师满52周岁的上课教师照顾2个课时系数。
5. 实际工作量考核中的基本工作量奖:
(1)每学期以20周计算,总分90分。
(2)教师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课时系数分,得满分,未满平均课时系数分,按缺的系数分占平均课时系数分的百分比测算得分。
(3)教师超课时系数分,按超课时系数分占平均课时系数分的百分比测算加分。
(4)专任教师每周工作量与学校平均课时系数差距在正负1个课时系数内,不作加分、减分处理,视为满工作量。
(四)教育教学过程考核(200分)
1.考核部门:科教处(教导处和教科室)
2.由教导处组织成立“六认真”工作检查组。对教师“六认真”工作进行检查。
教案编写认真,符合授课的总课时数,教学随笔和教学摘记符合要求。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50分,合格得40-45分,不合格的得25分。
教师按课表上课,课堂教学(包括挂牌、随堂听课)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50分,合格得40-45分,不合格的得25分。
作业布置适量,学生所做作业全部批改,学生及时订正。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50分,合格得40-45分,不合格的得25分。
3.教育教学、课外活动、备课组、教研组等各类记载齐全,符合要求。等第达良好及以上得25分,合格得20分,不合格的得15分。
4.教师全年听课达32节(上半年12节,下半年20节)以上,得20分,缺一节扣1分。评课记录全年达16次(上半年6节,下半年10节)以上,得5分,缺一次扣1分。
(五)教育教学成果考核(200分)
1.考核部门:科教处
2.教学质量
考试学科教学质量完成市局指标或达到全辅导区平均水平,可得200分,差距较大者酌情扣5-10分。
非考试学科,须带好一个兴趣组,并取得一定成果,可得195分,否则酌情扣5-10分。
3.教育教学成果
⑴会课(若有会教特等奖,所得奖降级处理。)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大片级 | 5分 | 2.5分 | 1.5分 |
昆山市级 | 15分 | 10分 | 6分 |
苏州市级 | 25分 | 15分 | 10分 |
展示课(不设奖)按二等奖加分。
本人参加教育局条线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按会课加分。
⑵论文发表(市级科室认可的报刊,几人合作的作一篇计算)加分
校级 | 昆山市级 | 苏州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分 | 4分 | 6分 | 10分 | 15分 |
论文获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市教科室认可)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昆山市级 | 3.5分 | 2.5分 | 2分 | 1.5分 |
苏州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省级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教学设计、案例评比以及课件制作等获奖参照论文获奖加分。
⑶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A.体育竞赛项目获奖:
①运动会、游泳、冬季三项等全市比赛(有团体奖按团体奖计算,不计学生个人奖)
团体名次奖: 达到市局12名内,教练员加50分。在原有基础上,每递进一名加5分。
学生得分奖:在运动会、游泳比赛中学生每得一分,教练员加0.5分;在冬季三项比赛中学生每得一分,教练员加0.5分。在培本小学集训的学生减半。
② 球类队团体奖
片级比赛出线奖加15分。片级比赛获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加10分、5分。
③柔道比赛按昆山市体育局相关标准奖励。
B .文艺会演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昆山市级 | 25分 | 15分 | 10分 |
苏州市级 | 40分 | 30分 | 20分 |
省级以上 | 60分 | 50分 | 40分 |
C .其他团体奖
原则上参照文艺奖(10人以下的减半)。个人辅导奖与团体奖不兼得。
D .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综合竞赛获奖(团体奖不兼得)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5分 | 15分 | 10分 |
E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种竞赛获奖(其他部门降级处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1.5分 | 1分 | 0.5分 |
昆山市级 | 3分 | 2分 | 1.5分 |
苏州市级 | 8分 | 5分 | 3分 |
省级以上 | 15分 | 10分 | 8分 |
F .考试学科现场竞赛辅导奖按其它辅导学生获奖翻倍奖励
G .辅导推荐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分别按教师论文发表(或获奖)减半加分
H .教育部门组织学生竞赛奖额分配给各校的按校级发奖
(六)其它考核(50分)
1.考核部门:各科室
2. 教师能积极完成学校各科室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可得50分,教师不服从安排的,一次扣5分。
3.教师按值日表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每天加0.3分。如值日时间因值日不到位,造成影响或后果的,视情况扣5-10分。
4.学校行政安排教师在双休日和假期加班或外出业务活动(听课、听讲痤、带学生参加比赛等),每天加1分。
5.代课每节加0.3分,公出代班主任每天加0.5分。
6. 办公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每学期加10分,教研组长每学期加15分,有兼职的每学期加20分。
工勤人员考核: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基数为小学教师考核基数95%,即:小学教师以千分制进行考核,工勤人员考核分值为950分。
(一)岗位职责:遵纪守法(150分),出勤(100分),工作量200分。考核方法与教师考核相同。
(二)服务态度(100分),服务质量(150分),工作效率(100分),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工勤人员的岗位目标,评定每人各项得分。
(三)劳动安全(100分)。
1.考核部门 安保科
2.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的,得100分;因工作疏忽,对学校造成一定影响,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四)其它项目(50分)。
1. 双休日等加班的,每天加1分。
2. 能服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可得50分,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分。
3. 食堂负责人(10人以上)每学期加15分。
行政人员考核:
中层以上领导由教育局和校领导考核。
1.正职校长:一部分为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数;另一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发放。
2. 校级副职:经考核合格,行政岗位系数为0.5。
3.学校中层:经考核合格,中层正职的行政岗位系数为0.3, 中层副职的行政岗位系数为0.2,中层助理的行政岗位系数为0.15。(按市局规定:学生人数在800名以下的,设中层8名,每增加200名学生增加1个中层职数,有附设完小校及附设幼儿园的中心校,经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增加中层职数。)
4.学校行政人员享受岗位考核系数以后,再参加学校基本考核,按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教职工同等参加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等各项考核。行政人员超过规定教学工作量上限的部分记发超课时奖。
借出人员考核:
借出人员参加借入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借出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关于奖励和津贴的发放
1.关于学校综合考评奖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综合考评结果,对部分优秀学校予以奖励,由市教育局统筹发放奖励经费。
2.关于骨干教师津贴发放。昆山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的,按照镇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由镇政府、市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不再另行发放津贴。
3.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幼儿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月、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个班设一个班主任,如设副班主任,不另行增加副班主任津贴;幼儿园设两个班主任的,不另外增加班主任津贴。小学班主任由德育处进行考核,幼儿园班主任由幼儿园园长进行考核。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不得突破全校班主任津贴的总量。
4.关于优秀班主任奖励。奖励名额由教育局分配至学校,经学校评选、教育局审核后,由教育局统筹发放。
5.置换式交流人员的考核。参加置换式交流的人员,若担任对方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津贴由对方学校考核后发放,其他考核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结果运用
1. 绩效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4.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减发或取消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⑵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⑶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
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⑸旷课;
⑹进行有偿家教,经教育无效的;
⑺拒不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经教育无效;
⑻违法犯罪的;
⑼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八、本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经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讨论,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公布实施。
九、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教职工绩效考核表(教师)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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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 岗位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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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 | 得分 | |||||||||||||||||||||||||||||||||||||||||||||||||||||||||||||||||||||||||||
师德 师风 | 150 | 测评得分为( )分;考核等第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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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 100 | 事假( )天,病假( )天,旷课(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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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300 | 服从工作安排: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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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过程 | 200 | 备课 | 上课 | 作业 | 记载 | 听课 | 评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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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教学 成果 | 200 | 教学质量
会教和展示课
论文发表、获奖
辅导学生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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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考核 | 50 | 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是( ) 否( ) 双休日和假期加班( )天,代课( )节 其它岗位(教研组长、办公室主任、保健教师、其它) |
| |||||||||||||||||||||||||||||||||||||||||||||||||||||||||||||||||||||||||||
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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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填不下的,可附页。
教职工绩效考核表(工勤人员)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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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 岗位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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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 | 得分 | ||||||||
师德 师风 | 150 | 测评得分为( )分;考核等第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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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 100 | 事假( )天,病假( )天,旷课( )次; 双休日和假期加班(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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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200 | 服从工作安排: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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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态度 | 100 | 考核小组测评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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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质量 | 150 | 考核小组测评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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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效率 | 100 | 考核小组测评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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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安全 | 100 | 安全事故:无( ),有一定影响( ),造成严重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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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项目 | 50 | 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是( ) 否( ) 双休日和假期加班( )天 食堂负责人(10人以上):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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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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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工作量测算
① 3:30整班兴趣组(非校队)每节课时系数0.5;
② 自修课(护导课)每节课时系数为0.5;
③ 午休每节课时系数为0.5。
2.编外人员考核
① 奖金金额由镇政府额定;
② 考核扣分参照在编人员一半计算;
③ 考核加分部分参照在编人员计算;
④ 教师编制在后勤岗位打九折计算。